1.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;
2.男性,邳州市户籍人口;
3.年龄在18周岁以上、30周岁以下(1993年10月16日至2006年10月18日期间出生);
4.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;
5.身体健康、体貌端正,双眼裸眼视力在4.8(含)以上,无纹身,无精神病史,同时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身体条件;
6.志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,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,能够适应24小时轮值班次;
7.非本市在职警务辅助人员。
1.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;
2.编造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、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;
3.曾因吸毒、卖淫、嫖娼、赌博等受到处罚的;
4.曾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;
5.曾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的;
6.曾因违法违纪,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;
7.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;
8.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
9.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,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。
1.因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,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、具有严重情节,受到刑事处罚的;
2.有危害国家安全、荣誉和利益行为的;
3.组织、参加、支持暴力恐怖、民族分裂、宗教极端、邪教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,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。